2007/09/16

Published 9月 16, 2007 by with 0 comment

26日前申請自用住宅 稅金省4倍

更新日期: 2007/09/15 04:39 記者: 王莫昀/台北報導


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房仲業者提醒,今年剛買房子自住的民眾,或是過去不曾申請的屋主,只要符合優惠地價稅條件,務必要在今年9月26日以前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如此一來便可省下4倍的稅金。


此外,地價稅以公告地價作為計算依據,而公告地價是每三年調整一次,今年正好遇到調整的年度;依內政部統計,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升10%,亦即平均地價稅額也較三年前增加了一成。


信義房屋契約部林明堂協理表示,許多人因為忙於工作或是對稅法不熟悉,沒有提出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根據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特別稅率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由於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換算時間,只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享有優惠地價稅。


信義房屋企研室主任蘇啟榮強調,由於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且採累進稅率,最高達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其間稅額差距甚多。因此,如果申請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將可省下4倍的稅金。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條件包括,房屋沒有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90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210坪,且以建築物所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北區房屋研究員江怡慧說明,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並不以一戶為限,例如,所有權人在都會區有三戶房屋,土地面積合計不超過90坪,房屋均由直系親屬設戶籍,則三戶均可以適用優惠稅率,稅額馬上可以明顯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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