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8

Published 9月 28, 2008 by with 0 comment

自費看病 有時比用健保便宜

聯合新聞網 2008/09/28 15:30 韋麗文


盲腸炎開刀的老李,回診拆線時,理所當然的掏出健保卡,遞給櫃檯小姐,並告知,他是回來拆線的手術病患。櫃檯小姐好心的提醒老李,「小病用自費身分就醫,會比用健保身分就醫便宜喔!」讓老李聽了一頭霧水。


看病的部分負擔又可以分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果還有接受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還要多給付「門診復健部分負擔」。


不拿藥、不檢查、不做復健時民眾可以拿出自己的醫院帳單,好好端詳一下,會發現以健保身分就醫時,需要付掛號費、部分負擔,如果有拿昂貴藥、先進的檢查,甚至是門診手術時,不要懷疑,用健保身分看病就沒錯。但是如果不拿藥、不做檢查、不做復健等情況下,以到台大醫院自費看病為例,掛號費100元加上醫師診察費277元,共377元;在台北榮總的掛號費100元,加醫師診察費213元,共313 元;在馬偕醫院掛號費100,加醫師診察費250,共350 元。但是用健保卡就醫時,上一趟台大醫院、榮民總醫院、馬偕醫院等醫學中心級的大醫院,負擔100元的掛號費,和360元的部分負擔,看一次病的基本消費最少從460元起跳。所以小病上大醫院的病患,如果真的只有看上次門診的檢查報告、傷口拆線,或是要請醫師開診斷證明書等小事,用自費的方式看病,會比用健保身分看病更便宜


結帳時 請櫃檯小姐先算算看這種自費就醫費用比健保就醫便宜的情況,通常都是發生在醫學中心等大醫院,比較少發生在診所。在診所就醫,還是以健保身分就醫便宜。有些醫院的櫃檯小姐會主動提醒病患。如果病患覺得用自費身分就醫,可能比較便宜,就請櫃檯小姐兩種方法都算算看,再選擇比較便宜的方式結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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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4

Published 9月 14, 2008 by with 0 comment

機車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交通事故傷害險

<資料來源 車險王>


<機車強制險>


其目的是要求每輛車在有效的使用期間,皆有強制險,保障車禍受害第三人的求償權益。當不幸發生車禍時,受害人能迅速得到產險公司的理賠;同時,也替車主提供了一部分危險責任的轉嫁,減輕車主的理賠負擔

機車強制險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  NT$150萬元
每一個人殘廢最高-      NT$150萬元
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  NT$20萬元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因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單一事故才有哦),保險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


罰則
未投保機車強制險經道路檢查查獲車輛,開立罰單 6000


<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目前的機車強制責任險,不包括財損責任,而體傷責任也有保額的限制(死亡殘廢給付最高150萬,傷害醫療給付最高20),保障較不足,因此,當愛車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時,可能會因蒙受相當損失而惶恐不安,本保險便可以提供您這方面的保障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受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依條款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傷害險是機車族最實用的任意險,開車是鐵包人,騎機車卻是人包鐵.天天在橫衝直撞車陣中穿梭..您不擔心一不小心"犁田"?現在一天花不到2元即可獲得150萬的保障還有20萬的醫療保障喔!

    
依「強制汽車保險單條款」第 18 條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之處理規定:單一車輛事故駕駛人並不理賠如:天雨路滑不慎跌倒、自己騎車不小心撞到路樹、牆壁等.....目前機車強制險是不予賠償的。 

承保範圍駕駛人傷害險駕駛人傷害險駕駛人傷害險駕駛人傷害險駕駛人傷害險
被保險人發生單獨一輛機車之交通事故致駕駛本身發生體傷、殘廢或死亡時,由保險人負擔賠償責任


 


 


<機車交通事故傷害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搭乘機車、汽車、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車、捷運、火車、飛機、輪船等〉或行走於道路上,無論在國內國外所發生之交通意外事故均為保障範圍。


 


 


Mobile01討論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137522&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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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9月 14, 2008 by with 0 comment

受傷~不要使用健保卡/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人員,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72.19 萬 元 ,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最多 32.08萬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萬 元。
●言語機能障礙 ,講話不清楚的 ,最多200.55 萬 元。
●耳朵重聽 ,最多128.35 萬 元 ;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 最多 200.55萬 元。( 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 最多可領12.03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 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 ,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最久領 1年 (只有勞保 )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70%給付,

 

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 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 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 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 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 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至 2年者加 20個月,年資 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 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 )死亡 1.5個月,滿 12歲子女死亡 2.5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2) 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兄弟姊妹 (4) 與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
分成15 級 160項給付 1-40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 2月 8 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 保 醫 療 權 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

勞農保之家

080勞基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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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1

Published 9月 11, 2008 by with 0 comment

房貸還太快 優惠賠光光

聯合更新日期:2008/09/11 07:20 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



近幾年房貸利率隨著中央銀行升息節節升高,不少房貸戶絞盡腦汁向銀行爭取優惠利率。不過,銀行個金部主管提醒,如果房貸戶在貸款的前三年就選擇全部償還,將面臨銀行收取貸款金額0.5%至2%的違約金,屆時違約金費用可能大過優惠利率節省下來的利息。



目前多家行庫對房貸都訂有違約金條款,合作金庫銀和土銀的房貸違約金第一年利率都是1%,第二年是0.75%,第三年則降到0.5%;一銀則是第一年利率1.2%,第二年1.1%,第三年1%;部分民營銀行利率更高,第一年可達2%,第二年以後才降到1%。



行庫個金部主管指出,銀行收取違約金的對象是適用優惠利率的貸款戶,如果不是適用優惠利率的客戶,較不會有違約金的問題。不過對於優惠利率的定義,每家行庫的規定略有不同。



以合庫銀來說,是以六大行庫1年期的平均定儲利率為標準,目前為2.65%,只要合庫銀的客戶,適用利率2.65%以下的房貸,又在前三年提前還款,就會面臨違約金的問題;如果適用的利率高於2.65%,如合庫銀的階梯式房貸利率目前為2.73%、2.99%、3.39%,適用這項方案的客戶即使提前償還,也不會被銀行收違約金。



土銀、一銀則以3%左右為分界,如果客戶一剛開始貸款的利率就在3%以上,就沒有提前還款違約金。不過,如果是前1,500大企業的菁英房貸,或一般客戶的三段式房貸,以土銀為例,剛開始適用的利率分別是2.71%和2.79%,都在3%以下,提前清償就會有違約金。



此外,為避免客戶在提前還款前先還清大部分房貸,避掉高額違約金,銀行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都以客戶一開始貸款的金額推算。



合庫銀主管指出,房貸戶提前清償的目的主要都是轉貸,但到底轉貸划不划算,除了重新辦理房貸的相關規費,也得考慮銀行的違約金成本除了房貸有提前清償違約金,消費者也要留意,包括信貸、車貸等消費性貸款都有違約金條款,小額信貸的違約金約1%,車貸違約金則從5%到1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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