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9

Published 12月 29, 2019 by

買房付了斡旋金之後,反悔不想買怎麼辦??


買房付了斡旋金之後,反悔不想買怎麼辦??

斡旋金和要約書差在那邊??


房產專家邱愛莉在其著作指出,無論是簽「斡旋」或「要約」,都是簽下了買屋的契約,想毀約的話就得付出代價。邱愛莉解釋,斡旋及要約都是買方委託仲介針對某間房子向屋主議價的「委託書」,上面載明議價的日期及價格,差別在於:斡旋必須支付一筆「斡旋金」;要約則簽「要約書」,還沒有付錢。

當看上了一間房子,付了斡旋金之後,且和房仲談好了要買的價格之後,突然反悔要買,該怎麼辦呢?

一、只要在委託期間,屋主尚未簽名,臨時反悔不買,一定要在第一時間連絡房仲,除了有電話外,一定要還記得發簡訊,說不委託他議價了,留下記錄,並且拿回斡旋金。

二、若屋主已簽名,就說明我很想要買,但是要跟仲介說我要先「看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然,內容補充就隨便我寫,若對方不同意內容,合約就是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