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7

Published 12月 07, 2010 by with 0 comment

如何申請國賠

我們常聽到民眾忿忿不平的說我要申請國賠!但究竟什麼是國賠?什麼樣的狀況才可以申請國賠?國賠又要如何申請呢?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構成要件:

‧須為公有之公共設施
‧須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須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

當一事實發生,須符合國家賠償的構成要件,人民才有可能進一步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舉個例子來說:

林阿明某天晚上下班後,騎乘機車行經台北縣福和橋時,因橋面坑洞未填補,也未設置警告標示,阿明當場翻車摔倒,造成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治療,機車也嚴重受損。阿明事後越想越不服氣,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他認為政府單位應該把道路橋樑的路面鋪設平整,怎可不顧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打算向政府單位請求賠償,此時的阿明應該怎麼做呢?

要請求國家賠償,首先得找出誰是管理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依第3條第1項請求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國賠法第3條係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因此不管是誰的疏失,橋面坑洞未填補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本案來說,福和橋的管理機關是台北縣永和市公所,所以阿明應向永和市公所請求賠償。找到賠償義務機關後又該怎麼請求呢?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之。」因此,若阿明跑到市公所抱怨,口頭說要請求國家賠償,是沒有用的,他應該要用書面的方式提出請求。而國家賠償請求書,一般民眾可在我的E政府申辦表單>公共資訊>法律服務,找到國家賠償請求書的格式下載,也有範例供參考。

簡單來說,請求權人的姓名(例如:林阿明)、事實(例如:○年○月○日○時騎車經過福和橋,因為橋面坑洞所以跌倒受傷)、損害(例如:醫療費○○元、修車費○○元、休養在家○天減少收入○○元)還有證據(例如:醫療單據、修車單據)等,須記載清楚。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一定要找警察作成筆錄,日後請求國家賠償時,才能有足夠的證明。

最後,一定要記得的是時效問題,千萬不要損害發生後,就把它拋在腦後,過了十年、二十年才提出賠償請求,這樣請求權是會消滅的,依國家賠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所以保障自己權利的同時,也要注意時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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