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人員,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萬元。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72.19 萬 元 ,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多可領 44.1萬 元。 ● 喪失生殖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32.08萬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最多 32.08萬 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6萬 元。 ●言語機能障礙 ,講話不清楚的 ,最多200.55 萬 元。 ●耳朵重聽 ,最多128.35 萬 元 ;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萬 元。 ●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 最多 200.55萬 元。( 不一定要殘缺) ●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最多可領 88.2萬 元;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萬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 最多可領12.03萬 元。 ●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 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元 ,最久領2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萬,最久領 1年 (只有勞保 ) 1. 公傷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70%給付, 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 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 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 年者,可續領6個月。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 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2年仍可領。 ●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 1萬,配偶少發2萬,流產少發 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萬 ,歡迎洽詢。 死亡 :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個月 (2)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10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至 2年者加 20個月,年資 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 3.配偶或父、母死亡: 領 3個月喪葬津貼。未滿12 歲子女 (含剛生即死 )死亡 1.5個月,滿 12歲子女死亡 2.5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2) 父母 (3)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兄弟姊妹 (4) 與 (5)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 分成15 級 160項給付 1-40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 2月 8 日規定領殘後,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 記得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勞 保 醫 療 權 益分: (1)普通事故醫療與 (2)職災事故醫療,健保實施後只剩 (3)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免自付額 (2)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4)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切記!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以免吃虧。 可參考以下網站內容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理事長張智雄 中華民國社會保險協會 勞農保之家 080勞基資訊網 |
200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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