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國泰學生團體保險
申請條件:
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責任費用後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依前開扣除後之金額給付。每一事故最高給付金額以5,000元為限。 上開扣除後之金額未達起賠金額500元者,國泰人壽不負給付責任。
不理賠項目(掛號、診斷書):
傷害門診保險金之給付方式,係按收據實繳醫療費用,扣除除外責任事項(如掛號、診斷書…等費用)後,若在起賠金額500元以上者,在投保限額內給付保險金。
第二十三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另送診斷書(正本)及醫療費用收據(得以收據副本或影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三、受益人請領各項保險金時,由學校於保險金申請書加蓋關防或學保專用章證明被保險人學籍身分。
理賠詳細說明:
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student/products
應備文件:
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services/claim/claim-docs